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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路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,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招商氛围,吸引外地客商来我镇投资兴业,根据市、县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小路口镇的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: ??一、进一步加大对新上项目的奖励政策? (一)对新建项目的税收奖励政策? ?第一条?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且能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镇政府将连续3年按其形成地方财力100%的税金奖励企业,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(新建国家级、省级高新技术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形成地方财力的企业所得税前5年全部奖励企业),第4年至第8年企业所得税按形成地方财力的50%的税金奖励企业,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。? ?第二条?新建出口外向型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,连续3年按其形成地方财力100%的税金奖励企业(扣除出口退税地方配套部分),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。? 第三条?鼓励镇内企业与县外企业合资、合作,凡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资合作项目,投产运营后连续5年按其当年实现的工商税收较上年增长30%以上部分(不含政策性增收因素)安排扶持资金,用于企业投融资贴息补助。 第四条?投资兴建基础设施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,投入使用后,连续3年按其形成地方财力60%的税金奖励投资者。? 第五条?投资从事农、林、牧、渔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,连续3年按其形成地方财力50%的税金奖励投资者。? 第六条?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(人民币)以上或3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性项目,高科技项目、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龙头项目,可按“一事一议”的原则给予更大优惠扶持。? 上述所列奖励,由镇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列支。? (二)企业征(使)用土地的优惠政策? ?第七条?以租赁方式使用原划拨土地的,租期可达30年,重大项目、高科技项目、带动我镇产业发展的龙头项目,可放宽至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,租金可视企业对镇财政的贡献酌情补贴。? 第八条?凡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,在法定使用期内有转让、出租和合法继承权,使用期满申请续期的优先续期。? 第九条?投资者凡在开发区内新建生产加工企业的,优先并确保实际需要安排用地,从速办理土地征(使)用手续。 第十条?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能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,镇政府将扶持企业五年的土地租金。? 二、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人的奖励力度? 第十一条?? 奖励内容与标准? 1、凡引资兴办形成地方财政税收的产业性项目,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引荐人给予奖励。固定资产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,给予项目引荐人1%的奖励,项目建成后兑现50%,项目投产见效后再兑现50%。 2、对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,本年内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达到30%以上的,对引资直接有功人员授予“招商引资先进个人”称号,颁发奖金20万元。 3、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,本年内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达到30%以上的,对引资直接有功人员授予“招商引资先进个人”称号,并颁发奖金10万元。 4、通过招商引资实现对外合资合作的县内企业引进资金2亿元以上,本年内开工建设且到位资金达到30%以上的,对企业法人授予“招商引资先进个人”称号,并颁发奖金10万元。 5、对引进世界500强、国内500强、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产业项目,投资额在1亿美元或10亿元(人民币)以上的,除享受以上规定的奖励外,再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奖励。 6、引进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,由引资者与受益方协商确定。 第十二条?? 奖励的兑现? 1、 申报 ?新上项目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,应于年底前将申请材料上报送至镇经贸办。材料包括:营业执照、银行进帐单、项目合同、验资报告、其他有效证件。? 2、 考核 ?招商引资的审核工作,由镇经贸办牵头,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。? 3、 报批 ?考核组审核后,将初步认定的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。? 4、 兑现 ?镇政府对奖励结果研究批准后,按照本办法进行兑现奖励。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本意见由小路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。 联系电话:0537-7420010 电子邮箱:xlk7420010@163.com? 邮????编:?272608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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